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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3年了,被当地税务机关通知3年前上游供应商拖欠税款,属期内开具给我司的增值税票不能退税,须退回,公司业务不好,三年来没有盈利,无力、无钱退回已退税款,但是我们交易真实,完全合法,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如果不能退回已退税款,法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定为黑名单被限制吗?法人个人有连带缴款责任吗?这种纯属被连累的事件不给予理睬会有什么后果?谢谢!

公司税务 2023-02-17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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