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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债务变更对从债权债务有什么影响

债务追讨 2023-02-17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债的主体变可能是由于债权的转让或者是债务的转让;或者是发生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原则上,主体变化之后,债权由新的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取得或者继受。如果债权转让,那么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转让,那么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受;主债的权利主体变更的,与其相关的从权利也转移至新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 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 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 第三人。
  • 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后,将自己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即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全部的债权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法律分析: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的变更和债的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又称为债权债务的转移。如果是债权人对外转让债权的话,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但是如果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话,则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关于债的内容的变更,则须依当事人一致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判文书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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