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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物业当保安,近三个月工作,,没有签公司,后二十天我不干了,当天领导派人晚上6点接班,没有造成一点损失,可没有给我开资,不知找那个部门

讨薪 2023-02-18 09: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没有合同老板不给钱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同时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没有合同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数额。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老板不给钱且没有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只要劳动关系是实际存在,而用人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就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来解决。法律依据:老板不给钱且没有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只要劳动关系是实际存在,而用人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就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来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老板不给钱且没有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只要劳动关系是实际存在,而用人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就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来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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