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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物件被快递点扣押

行政处罚 2023-03-10 1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任何快递点都不能无故扣押物品,建议报警处理。
  • 一般扣押货物案件属于侵权,报警后要求对方予以返还。如果是经济纠纷,应该上诉到法院。但托运人或者是收货人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时,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果付款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是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承运人就不得行使留置权,并且在满足期限的情况下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担保,承运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法律分析: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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