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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相邻修理部杨家在我家门口强拉生意时,与我发生争吵后杨指挥其两个儿子,及其妻,手持撬棍钢管对我进行殴打,我的家人在先后赶去劝阻时,都被打伤,弟弟脚趾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儿子见状手持修车用的加力杆,长25公分,将正在用撬棍打我的杨家一儿子头皮打破,神木县公安局西沟派出所,以故意伤害将我和我儿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杨家向法院起诉,想我索赔9000余元医疗费,误工费等几千元,我也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答辩,诉请人民法院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答辩称我儿子属正当防卫行为,不应担负民事赔偿责任,昨天,法院行政庭,对我等进行了民事调解,未果。我该怎么去打赢这场官司。杨家2人在私立医院住院,花费医疗费9000余元,我弟弟及家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3000余元。

行政诉讼 2012-04-13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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