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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工伤后遗症在单位不能做重体力工作

工伤索赔 2023-03-01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还久发生的?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赔偿没有?
  • 工伤认定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如在上班期间已经出现病症,不久病情加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因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社保或者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工人伤势较为严重,经过鉴定为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赔偿。
    工伤怎么认定
    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看是否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样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职工由于突发疾病导致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般都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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