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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鉴定可以做吗

其他 2023-02-27 14: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个人这可以去做笔迹鉴定的。

  • 笔迹鉴定程序首先是预备检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明确送检要求、查验物品笔记是否清晰完整、查验样本是否充分符合质量、办理受检鉴定手续交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阶段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一、鉴定的受理由鉴定人负责初审,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法律依据:《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提交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受理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决定补充材料的: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检验)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时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将文书送达委托人。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立卷并归档:笔迹鉴定的流程简单来说,首先是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其次是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这个司法鉴定,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
    扩展资料
    笔迹心理学专家刘兆钟先生将笔迹的特征分为八个方面:
    (1)笔画的特征。包括笔画的长大劲健、短小有力、笔画粗而有劲、连环盘绕、笔画刚健、笔画粗细均匀、笔画拘谨、涂满错处不让辨认……等44个特征;
    (2)速度(6个特征)和力度(4个特征);
    (3)间架结构特征(6个特征);
    (4)墨色特征(7个特征);
    (5)字形特征(16个特征);
    (6)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运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间距、字行与边白的距离、字行在格内的位置等;
    (7)书体的特征。包括喜写楷书、草书……等10个方面的特征;
    (8)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齐、浑然一体、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协调……等10个方面的特征。此外汪昌禹先生将笔迹特征分为七个方面。他的分类与刘兆钟的分类有很多共同之处。四、对于两种不同角度的汉字笔迹特征分类的比较。
    前面的两种分类是从笔迹鉴定和笔迹心理分析的两个角度进行的。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既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定笔迹的异同与真伪,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侧重于把握住那些能够反映出不同特点的笔迹特征。
    比如“笔痕特征”,在笔迹的鉴定方面,对于是用什么样的笔书写的,是新笔还是旧笔,是完整的笔尖还是破损的笔尖书写的等,对于笔迹鉴定和侦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心理分析的价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语言特征”。
    从笔迹鉴定的角度看,“语言特征”反映了一个人的语言习惯和语文水平,比如用词的习惯、词汇水平的高低、语法与修辞的特点和水平等个性特点。这些方面对于笔迹鉴定来说,由于能够反映一个人的语言特点,因此,分析笔迹的这些差异性特征,对于区别笔迹的异同是很重要的。
    而对于笔迹心理分析来说,书写的语言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助于笔迹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笔迹分析是不注意其书写内容的,甚至刻意回避书写内容对笔迹分析的影响作用。
  •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你好,司法鉴定中心是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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