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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有权没收财物吗

刑事辩护 2023-03-03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收财物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指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物的暂时性控制。没收财物并非暂时性,而是永久性的,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没收财产不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行政拘留;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法律意见】他们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没收人家的财物,是没有权力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一节 简易程序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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