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一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以下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
1、原告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