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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陈律师!我一个朋友因为工程施工欠私人债务无力偿还,时间己经七、八年了,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城厢区法院的案件,听说今年最高法有文件放宽政策,可以撤销黑名单,你可以办理吗!

债务追讨 2023-03-04 20: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很难这么去处理
  • 你好,很难的,很难解除的。
  • 法律分析:在没有上黑名单之前履行了,自然不会上黑名单,已经上黑名单的履行完毕可以申请撤销黑名单。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的。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 一般是五年自动撤销。如果把债款什么全部还清,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黑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在没有上黑名单之前履行了,自然不会上黑名单,已经上黑名单的履行完毕可以申请撤销黑名单。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的。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纠纷可以直接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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