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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承包土地(带个土坡,土坡不在合同亩数内)种的果树,这个土坡自己开成耕地,后来由于村里修路占了两棵果树,无法补贴或者说赔偿,所以前任书记说把开荒的这一小块地抵给我们了。但是今年这块地又承包给别人了,现任的书记又说,开荒的这一小片是连着在一起的,都应该给新承包的这个人。我想知道这个土坡开出来的地到底属不属于我们

土地纠纷 2023-03-04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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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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