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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设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职工进行罚款吗?

行政处罚 2023-03-05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罚款吗
    1、建设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罚款。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罚款不合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依据的是双方的合同。. 因为监理和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但是监理可以向甲方建议罚款,即监理方有建议权,另外如果甲方对监理进行书面授权,监理也可以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建设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罚款。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罚款不合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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