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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据

起诉离婚 2023-03-05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立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工资单等;
    4、证据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5、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籍资料或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的必要证件为: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财产权属证等。且除前述的相关证件外,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除法院准许可以口头起诉外,还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生效判决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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