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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离婚、必须回到双方户籍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 2023-03-20 10:5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
  • 这个是不一定的。一般都是去登记地办理的,也就是你们登记结婚的地方机构。当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是可以的。
  • 你好,协议离婚需要回一方户籍地办理,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居住地或者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回原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你好,协议离婚是会任何一方户籍地,起诉在被告户籍地。
  • 不一定,需要看你们双方现在的住址、户籍各在哪里
  • 离婚不一定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选择前往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办理结婚证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选择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前往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不一定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选择前往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办理结婚证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前往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是的,离婚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不一定,你现在在哪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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