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物业更换法人,和股东,名称未改属于更换物业吗?属要全体业主同意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3-06 15: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业主是无权干涉,这是物业公司内部管理的事情,所以业主无权干涉。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这情况不属于,管理公司未变,只是公司控制人变化,无须再走全体业主同意程序。
  •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属于更换,不需同意
  • 物业公司更换法人业主无权干涉。变更法人,需要携带申请书、营业执照、变更的事项的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名称在公司注册一年后才能够变更。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法律分析:名称变更的话不用重签,公司变更的,需要与业委会重签,但物业公司的选择、服务合同的内容要公示且取得业主的表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合同的主体变更了,当然需要重新签订物业合同。选定新的物业公司,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如果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书面表决来决定,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的,是业主委员会决议签署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张家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