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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转一万,标注自愿赠予,一起花了,要起诉我,要给他嘛

其他 2023-03-08 16:0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该款项已经双方花销了,是不需要返还的。
  • 赠予不需要偿还,法庭应诉就可以
  • 你好,在一起期间花完了就花完了
  • 不需要,因为标注了自愿赠予。
  • 你好,都标注赠与了不用退,
  • 一起花了不需要再返还
  • 法律分析:男女朋友交往期间花的钱若为自愿赠与,则无需返还。男女朋友交往期间,往往互相支出一定财物,若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一般被认定为赠与,无权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男朋友自愿花的钱分手后不应该还。男方恋爱期间自愿为女方花的钱,女方没有法律义务偿还:1、但从道德角度出发,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2、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一、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  
    二、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与上述案例如出一辙,可以起诉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这个要看一些具体情况,比如说你们对款项是否是共同使用,是否有同居?是否共同生活。
  • 可以以赠予进行答辩。不用归还。
  • 如你所述,不用还给他。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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