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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其他 2023-03-08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该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的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不予受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立案之前;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程序上的起诉权的否定;
    3、只能使用书面形式;
    4、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5、上诉期限为10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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