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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如何认定“构成家暴”

家暴 2023-03-08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家暴的认定:家庭暴力的主体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大多数为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客体来看,家庭暴力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健康;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主观是是故意实施暴力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起诉离婚,是这样认定家暴的:家庭暴力的主体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大多数为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客体来看,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主观是是故意实施暴力行为。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当事人因家暴要起诉离婚的,有以下流程:可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再依法进行审理;最后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离婚的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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