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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蒋律师:什么才能行成高利贷?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3-13 09:1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 你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均不被人民法院认可。也就是说,超过四倍以上的部分都会被认为是高利贷。
  •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L
  • 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四倍以上
  • 构成高利贷的标准是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高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息在该范围之内的,属于合法的利息;超过该范围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属于高利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一、什么叫做高利贷?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二、高利贷的处罚规定如果仅仅是单纯的放高利贷的行为,那么一般是不属于刑事犯罪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行为是极容易引起其他的刑事犯罪,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三、高利贷利率多少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最高可以按年利率36%的标准计算利息,如果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就超过部分的利息要求借款人返还。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中,利率有两条红线,借款人还没有支付的利息,最高可以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的,最高按年利率36%计算,超过的利息,无论多少,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
  • 高利贷是一个金融名词,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一般来说,年利率超出24%的就是高利贷,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超出的部分借款人无需进行偿还,偿还了的,可以请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你好!请问你有高利贷纠纷吗?PN
  • 超过国家的规定就是的,我是尹品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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