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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3-09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保险单凭证;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保险合同、保险单据;
    4、行驶证、驾驶证;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等其它材料。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交通事故理赔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理赔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保险合同、保险单据;4、行驶证、驾驶证;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等其它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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