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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其他 2023-03-09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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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如下: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如下: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如下: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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