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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质权人将质物返还.质权还存在吗.

其他 2023-03-09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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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质押物返还后质权不存在。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 质押物返还后质权不存在。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 质押物返还后质权不存在。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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