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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证言能否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

家暴 2023-03-09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家庭暴力后做的伤情鉴定材料、看见家庭暴力行为的证人、相关组织的材料、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能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视听资料等等。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法律依据:《反家暴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 可以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家庭暴力后做的伤情鉴定材料、看见家庭暴力行为的证人、相关组织的材料、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能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视听资料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可以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
    1、家庭暴力后做的伤情鉴定材料;
    2、证人证言;
    3、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
    4、能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视听资料;
    5、当事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6、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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