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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女儿,未满十四周岁,有一男同学总惹她,往她身上洒血,他女儿被惹急了,就告诉了她一个女朋友,女朋友给他把刀,告诉她那男同学再惹她就捅他,结果那男同学有往她身上洒血了,我同学他女儿拿刀比划他来的,旁边有个女同学扑过来(与别人玩闹),导致此女同学外事网膜损伤,但医生说视力不会受到影响,但此女仍是报了案,我想请问一下,我同学女儿要负刑事责任吗,以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还有,给她刀的那个女同学,那个总往我同学女儿身上撒血的男同学,以及被刺伤的女同学(她是与别人玩闹,推搡中才扑过来的)他们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学校的监护过错,他们要不要承担责任?麻烦律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其他 2012-04-15 20:3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未满14周岁,不构成刑事责任。女同学受伤,属于意外事件。
  • 1.未满14周岁,没有刑事责任; 2.虽然那个受伤的女同学的出现是个意外,但仍与你朋友的女儿的“拔刀”有因果关系,在学校里,不是美工劳动课之类的时候,无故“拔刀”行为具有过错,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3.往你朋友女儿身上撒血的男同学的行为虽然存在过错,但不必然导致“拔刀”的原因,因为还可以有更多的方式去应对,比如报告老师,而不是以暴制暴,所以“拔刀”行为仍然属于你朋友女儿个人过错; 4.学校在管理疏漏的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是否具有过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举证,举证责任由主张学校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 你讲的事情不是过失伤人,是故意伤人,看后果如果伤情构成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需求可接洽
  • 未满14周岁不复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要负的; 都有过错的,倒是洒血的那个同学在本次事件中没有责任,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化,几句话说不清。 学校的责任比较少,只有在上课期间才有可能。
  • 委托专家办理
  • 学校和学生之间不是监护关系,而是教育和被教育,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从你的表述上来看,几个学生应该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群,而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侵权适用法律上,学校只是承担过错责任,而这个过错责任,必须由你来证明。另外,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地点和时间应当是在读学生,其次发生事故的范围仅限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比如,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不过学校组织的活动,超出校园范围,仍视为教育教学活动中。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很难认定学校有过错。刑事责任肯定是谈不上的。
  • 你女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你女儿在赔偿上不负全责。受伤者本人也有过错。另外,此事与学校管理疏忽也无直接关系。同样,与撒血的男同学无直接关系。
  • 只承担民事责任,未满14周岁这种情况不负刑事责任。
  • 不到14周岁,肯定没有刑事责任。父母还是应该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 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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