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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门口有一块地,已经使用了五十年左右,现在才知道村委会在二十年间就已经卖给个人,并有一部份村民签字.请问一下,这样合不合国家规定.谢谢

诉讼 2009-07-28 09: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农村生产生活,一般情况下归本集体经济成员使用,如本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人使用,需经三分之二的全体村民同意,并经合法程序办理;如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还需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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