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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办理离婚在哪

起诉离婚 2023-03-10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手续到如下地点地方办理:协议离婚的,需到男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一般需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们法院办理,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可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办理离婚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1、双方协议离婚的,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包括:
    1、去法院,或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
    2、在双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持户口本、身份证、证以及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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