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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发生了婚外情。2010年初小三儿怀孕,她向我索要20万元说要作为我俩今后的生活费。我给她钱时没要收据。2010年6月我出钱带她做了引产,回来后给她3600元作为营养费。随后女方提出分手,并将上述20万元转化为对自己的“赔偿费”,理由是怕今后自己不会生育。2011年10月小三儿用这笔钱买了房子并与他人“闪婚”,现已怀孕6个月。我老婆听说后打听到了小三儿的住处,并直接找上门去告诉她:“你这买房款中至少有我的一半”。小三儿不怯不战地说:“你有何证据?”我觉得老婆的要求非但不过分而且合情合理。请问我们应当怎样诉讼才能打赢官司?

诉讼 2019-07-07 22:2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就算有证据法律也不支持的,本人有八年办案经验,需要律-师时请联系本人
  • 收集婚外情离婚赔偿证据有三种方式:
    1、 自己收集:自己是婚外情的受害者,可以自行收集上面列举的书证,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在收集这些证据时,因为收集上并没有很大难度,需要做的就是保存好这些证据。
    2、 “调查公司”收集: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往往是因为某些婚外情证据不好收集。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亲密录像、双方出入酒店的相关票据等等。不过,目前,由于调查公司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其非法取得的证据很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可,所以,在取证的时候尽量避免聘请调查公司,一面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律师收集:在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时候,律师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有针对的进行收集。或者,在不方便的情况下,律师也可以指导婚外情中的受害方收集证据。有针对的收集证据会大大提高诉讼的成功率,缩短不必要的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1女方与他人婚外情怀孕,女方有过错。男方可以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房产如何分配 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婚后购买,或者婚前购买双方名字都在房产证上,那么分割时采取平均分割。 3孩子既然是婚外情怀孕,如果女方承认,则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既没有抚养的权利也没有抚养的义务,因为孩子不是婚姻中男方和女方的孩子。而婚外情中牵涉的另一男方有抚养的义务。
  • 婚外情的证据从实践中来说很难取得,有时候明明知道一方肯定有外遇,但又无法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有法律证明力的证据,主要看能否有男方的认错书或录音,录像证明,短信、手机短信:邮件、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等。
    ? 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 靠证据。
  • 收集你给她20万的证据即可,比如录音等
  • 没有证据 ,不予支持,如需帮助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 没有证据无法索回。 证据充分的话,你妻子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所有财产,因为丈夫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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