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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5岁;女。2011年7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一位男朋友;正是交往为男女对象关系,但是由于他(还跟曾经前女46岁女人不断来往,后来我也知道了很生气也多次的跟男友提出分手,但是男友就很痛快的答应了在好之时由于他在外边借了一些外债人家也催命要钱他就拿我透支的行卡去还账了,当分的时候他说欠我的一分不少的还我,等还款日到期时跟他要钱的时候他却不接电话,说他没在本地什么的以借口推辞、后来导致高利贷拖欠很长一段时间自己把行款还清,总欠人民币(一万二);我们谈了也就三个月,假如我起诉他银行说给出他拿我行卡支钱证据有效吗?这样算不算是诈骗啊?起诉的话是先报警呢,还是直接去法院?请问先走哪步程序

刑事辩护 2012-04-25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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