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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太阳能掉落,无人承认,该找谁

损害赔偿 2023-03-11 2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可以进行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太阳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法律分析:太阳能从楼顶坠落致人损害的,具体是看应该由它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责任,就是说这东西掉下来了,就要给人家赔钱。如果不想赔钱,就要证明尽到了管理责任,或者它是不可抗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楼房太阳能着火由谁负责,可以根据公安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进行判断。火灾损失,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如果是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就由厂家或销售商进行赔偿。如果是住户的责任,就以一般的民事赔偿进行处理,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解决、找当地居委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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