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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诊所出医疗事故的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3-11 2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分为: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三、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根据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诊所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诊所)负责。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具体的赔偿责任等民事赔偿,由双方协议确认,协议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一、诊所出了医疗事故谁负责
    1、如果是发生了民事医疗事故,那么则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不论是在国家医疗机构发生还是在私人医疗机构发生,则承担责任的主体都是医疗机构及就是这个医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小诊所医疗事故怎么固定证据
    1、如果患者已经出院,而患者或家属有疑义,这个时候最好的不要暴露想法。
    出院患者的病历一般归档到医院的病案室,这样的病历已经经过了多级医生的审查,是比较完善的病历(患者只有听天由命了),但不管怎么完善,只要医院存在不规范的地方,还是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方法:找到相关的律师或有经验的人,带齐身份证和相关的委托书,准备充分,找到医务部门,立刻要求,不给对方喘气的机会,所谓一剑封喉。
    2、如果患者还在医院,更不要离开暴露自己的想法。
    诚然,住院患者的病历是不可能立刻完善的,这点患者要理解,有些辅助检查单并不可能立刻归档,但已经成型的病程记录等内容是不可以篡改的。
    方法:打电话通知家属,最好是两个人以上,等人到齐后,立刻向主管医生提出要求,然后,把病历放在一个单独的地方(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或某个带锁的抽屉里),赖着不走,派人看管,二十四小时不离人,同时向医务部门提出要求,然后封存。
    注意事项:
    (1)看死病历,中途不可以打瞌睡,不可以去吃饭;
    (2)因为病历夹长的样子都差不多,要防止调包;
    (3)任何后补的检查单不要塞进去,放到旁边另外一个单独的地方,并进行登记;
    (4)任何后补的病程记录不要塞进去,放到旁边另外一个单独的地方,并进行登记;
    (5)病程记录(含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理记录、抢救记录等)是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如果医生提出要保持病程记录的连续性,请告诉他用其它的空白病程记录纸另外记录;
    (6)不要相信医务部门的人,他们在这方面的能力比医生更精明。
    在小诊所发生医疗事故之后进行证据的固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固定,最关键的是需要保存好病历的资料,在医院检查的检查单子,并且进行登记,病的过程的记录的证据等都需要进行证据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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