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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分配土地吗

土地纠纷 2023-03-11 2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确定和确认,也是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从属关系的内容。土地确权包括以下权利:1、国家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3、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确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改革和流转的重点,展开土地权利的注销,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十分关键。土地确权后,过去农村土地的两种权利将成为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而其中经营权可以转让和抵押,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更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土地的分配上国家法律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各地的村集体或者小组制定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 土地确权后一般不分地。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国家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不得随意调整、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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