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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是在我离婚以后取得,离婚以前只是有意向并没有取得该房屋,我们6月25号离婚,我7月6号才到单位报道签的协议,单位给了我一套周转房,离婚以后考虑到对方照顾我父母,也没有房子住,所以协议该房屋由前妻居住,到具备办产权时我无条件协助办理产权,(该房屋现在只有使用权还不能办理产权)现在我能够要回该房屋吗,我可不可以撤销该协议,这份协议可否定义为赠与协议?

调解 2012-04-17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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