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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没收钓具鱼轮鱼竿,负责人拒绝开收据,然后不肯归还钓具,该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 2023-03-13 2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是否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您?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可以帮你起诉的,如果有需要
  • 法律分析: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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