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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 2023-03-12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
    2、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进行受理;
    3、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
    4、持交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手续费;
    5、持回执到房管部门领取房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房产继承程序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直接申请继承变更,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进行受理;
    2、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持交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手续费;
    3、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之后即可继承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办理房屋继承的程序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遗嘱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提交登记申请书,遗嘱,公证书等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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