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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3-03-12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应注意一下问题:
    1、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合法有效。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
    4、禁止高利放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注意民间借贷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民间借贷要注意的问题有,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借款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及借贷机构应当具有发放贷款的资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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