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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到什么地方办理流程

起诉离婚 2023-03-13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的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3、法院决定受理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审理,根据双方证据材料进行庭审;
    6、法庭调解;
    7、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一、起诉离婚要走哪些流程
    1、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二、调解的结果会有哪些情况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其中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 起诉离婚的流程为:
    1、原告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
    4、开庭审理案件;
    5、人民法院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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