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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 您好!我于2011年2月在购买汉一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当时双方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交房。有如下几个问题,请求法律援助: 1)交房是否可以拒绝,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今天上午10:30时通知我,叫我过去交房。我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作人员回答现在还没有,要过段时间才有。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要具备这些证后,才能交楼。否则业主可以拒绝交楼。 2)延期交楼赔偿; 延期到现在都有3个多月了。合同规定需要按照所付款的万分之一进行赔偿,超过3个月可以退房。但开发商讲是由于政府原因引起的延期,具体原因开发商说是由于:拆迁办拆迁问题引起、水泥只能在政府指定一家购买原因拒绝赔偿。我购房时楼已经盖到第3层了,怎么会是开发商影响,我该怎么保证我的合法权利。

其他 2012-04-18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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