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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公务员退休在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没有出去内蒙古在本省内

社会保险 2023-03-16 0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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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退休工人异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工人异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法律分析:可以异地报销。1、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驻外地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应当提供当地特约医疗机构的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2、参保人员因工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应当提供病历、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3、参保人员经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批准转外地就医的,就当提供《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外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规定: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附件五),于每月10日前向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审核、结算。
    1、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驻外地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应当提供当地特约医疗机构的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2、参保人员因工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应当提供病历、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3、参保人员经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批准转外地就医的,就当提供《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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