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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二年以后还生效吗

工伤索赔 2023-04-12 06: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鉴定工伤后可以申请赔偿,但得注意时效,两年可以。
  • 你好,你的情况请询问劳动局。
  •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有效期一般是一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一、 工伤鉴定 生效时间是多久? 1、 工伤认定书 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 工伤认定 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3、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流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 伤残等级 ,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等。 4、如果你没有 劳动合同 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证据 ,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 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也包括了 工伤保险 、 养老保险 以及 失业保险 等,如果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任何的伤害后,也是可以通过工伤鉴定来申请索赔,具体的 赔偿金 额会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来确定。
  • 法律分析:一般申请工伤认定是要一年以内,但是对于劳动鉴定的结果有效期没有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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