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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售房合同中逾期交付条款中有买受人同意延期180天, 延期超出后,解除合同的,按已付款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的,最后交付期限与实际交付日,按0.1/10000支付违约金。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30日之内的按1/10000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2/万支付违约金。这样显失公平的那个售房条款,可以要求售楼部更改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3-20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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