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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九级赔偿费用怎么算

工伤索赔 2023-04-10 17:32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协商不了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 已经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吗
  • 你好 你的问题可以为你解答
  • 你好要看在什么地方受伤的
  • 工伤9级在哪里发生的 ?
  • 你好,是可以协助计算的
  • 工伤需要根据工资计算的
  • 什么地方 有没有社保呢
  • 九级工伤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其中的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9个月的本人工资来计算;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约的,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该省规定的标准来计算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9级工伤赔偿的总金额包括,职工本人9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具体的总金额则要根据实际的花费和职工的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职工本人工资,则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九级工伤赔偿的费用项目有:(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在涉及法律纠纷过程中会有很多细节需要了解,具体本律师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你好,需要详细沟通下情况
  • -已经认定工伤了吗?具体情况
  • 你好,你是咨询九级工伤的问题
  • 你好,工伤九级差不多是十几万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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