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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认可二甲级医院门诊开具的病假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13 20:32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二甲医院开的病假条公司是会认可的。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的单位,出据的诊断证明都应该被单位承认。但是如果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对病假条有不同的要求则需要根据该要求进行,具体可以咨询用人单位的相应部门。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病假单只要是真实的,提交公司即可,用人单位不认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 病假制度的要求了,如果是三甲医院的病假条单位才认可的话,二甲医院相应就不认可。
  • 合法开具真实性的病假单,法律上该被认可。单位无权否决。
  • 您好,单位为什么不认可二甲级医院门诊开具的病假单
  • 您好,合同上有这项具体规定吗?
  • 您好,请问您这边需要那些帮助呢
  • 是什么病,公司为什么不认可
  • 您好 这个是属于违法的呢的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医院开病假条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医院实际处理。
    病假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师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的日期和内容信息,应与挂号日期和门、急诊内容信息一致,接诊医师在疾病诊断书或病假条上签名并盖处方章方有效,再加盖医院的行政部门公章(门诊患者在1楼门诊服务台盖章,急诊或住院患者在8楼医务处公章)。
    2、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重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至8~12周。
    3、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是证明病人疾病诊断,是否需要病休,病休的时间以及医疗建议,门、急诊疾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你好, 建议与院方协商沟通
  • 一般来说,医院开病假条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医院实际处理。
    病假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师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的日期和内容信息,应与挂号日期和门、急诊内容信息一致,接诊医师在疾病诊断书或病假条上签名并盖处方章方有效,再加盖医院的行政部门公章(门诊患者在1楼门诊服务台盖章,急诊或住院患者在8楼医务处公章)。
    2、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重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至8~12周。
    3、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是证明病人疾病诊断,是否需要病休,病休的时间以及医疗建议,门、急诊疾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麻烦情况再说完整点 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意见!谢谢!!
  • 劳动者有权根据病情轻重缓急选择合适的医院就医,单位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就医或出具指定医院的病假手续,没有法律依据。
  • 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明一下
  • 你好,这个是没有理由的呀,你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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