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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死亡赔偿金,8年后前夫起诉分割,还有效吗

子女抚养 2023-04-16 16: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具体案情帮你分析处理,可以要求分割赔偿款。
  • 女儿死亡赔偿金,8年后前夫起诉分割,无效
  • 你好 现在具体什么情况
  • 死亡赔偿金不是法院分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割。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不能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要求分割的,应当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不能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要求分割的,应当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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