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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诊所发生的医疗事故人已经走了,医生开出的医嘱护士先打二瓶针水,请问护士要承担法法律责任嘛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3-23 21:30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护士与诊所是劳动关系,她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她不一定有责任,赔偿主体应该是诊所。
  • 全面了解情况后才能给出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如需要可直接电联我
  • 你好,具体承担的责任要根据诊疗行为分析判断。
  • 你好!这个是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
  • 要看是不是由于护士失误导致的
  • 你好,建议先封存病历资料
  • 你好,这个可以赔偿很多的
  •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了呢
  • 一般根据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以及医疗损害程度,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医疗事故医生护士通过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医生、护士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医生护士通过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医生、护士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生和护士在整个过程当中都是职务行为,由这个医院承担责任,即使他们在职务上有一定的过错,也是职务上的过错,
  • 你好,请问你怎样确定是医疗事故
  • 你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医生和护士在整个过程当中都是职务行为,由这个医院承担责任,即使他们在职务上有一定的过错,也是职务上的过错,他们个人也不要承担责任,那么如果有证据或者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证明这两个人有为有故意,那么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您来电咨询本律师。
  • 你好,根据你描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 您好!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是否有做医疗事故胡鉴定?
  • 说说具体情况现在是怎么回事
  • 你的咨询可以接入处理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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