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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某电子厂上班,因最近得病不能上班。在之前我请了15天假按照事假报的。现在我想立即辞职回家养病,公司却让我赔钱(700元钱,半个月工资),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这样做对吗?

其他 2020-02-19 04:1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不辞职,根据医嘱回家养病,公司要给你发病假工资。
  • 那么,你就不辞职,请病假,要求公司给病假工资。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   请事假公司扣双倍工资是不合法的,事假工资,公司是可以不支付的,但是不能多扣。
      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就是说,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扣减职工实际发生事假的工资,但不能多扣。
  • 劳动者辞职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有医院证明可请病假,医疗期内,应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如病未好,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要求一定医疗期治疗,不必主动辞职
  • 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医疗期内,应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如病未好,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所以,你,应凭医院证明请病假对你更有利。
  • 如果说不是很紧急的病,应当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但确实因病不能上班,职工有申请休假治疗的权利.享有一定的医疗期,在解除合同这前可休假治疗,享受原来的工资待遇.所以你可先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休假治疗一月,这样公司可能会主动让你早点辞工回家啦.如果你真立即解除合同,除非真正给公司造成损失才赔偿.公司不能因此赔偿半月工资
  • 你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否则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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