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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被对方追尾对方全责,负责修车,我可不可以要车的折旧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4-20 13: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目前对关于折旧费的鉴定不完善,判决的情况是不支持折旧费的。
  • 如果车俩是刚买的,损失严重的话是可以要求折价赔偿的。
  • 车被追尾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因为车辆的折旧费是不能具体估算的,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这方面的赔偿。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塔河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律分析:车辆被撞后的折旧赔偿,以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来计算。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有该赔偿条例。对车辆折旧费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车辆受到损坏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法律规定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车被追尾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因为车辆的折旧费是不能具体估算的,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这方面的赔偿。人民法院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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