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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在户口所在地能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04-16 17: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带上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债权债务证明,出轨等感情破裂证明,要求分割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行驶证,工资卡号等)一式三份;向对方生活1年以上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家暴的情况,要先及时报警,固定家暴的证据。网上离婚是说法院为了你们少跑法院的次数,可以网上提交起诉状等给法院的材料。仅仅是网上给材料法院,提交以后还是和一般起诉一样,该调解的调解,该去法院开庭的开庭。诉讼离婚法院收取120元-240元左右的诉讼费,律师费一般5千左右(看离婚分割金额大小),同时可以代为向法院提交材料,代为立案。剩余就等法院电话,到时法院问什么如实说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结婚证啊什么的,我们可以调取。这样费用相对较少,大约1500元的律师费。具体有疑问可以和我沟通。
  • 你好,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 一般情况下,要在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 法律分析: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对方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对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4、对方被监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不一定是到户口所在地,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对方存在以下情况才可以在原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是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是对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是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四是对方被监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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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起诉离婚要在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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