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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原单位还以正常发薪资的名义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3-25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后,原用人单位已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再支付报酬,不需申报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员工有其他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种规定的个人所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如果离职后,原单位仍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单位为补发收入并申报个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会纳入年度汇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法律分析:如果离职后,原单位仍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单位为补发收入并申报个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会纳入年度汇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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