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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是有地下停车场的,有些业主不愿意交纳每月30元的停车费将电瓶车乱停乱放,也有外人到小区内打麻将的人将电瓶车随意停放在单元门前。我到物业处反映多次希望物业加强监管,杜绝乱停乱放现象,几年时间了物业都解决不了问题,而且拿物业没有执法权来不作为,请问您物业管理人员的不作为我们怎么办?物业管理人员这样做对吗?

业主维权 2023-03-27 15: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肯定是不对的。公共区域也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 你好 你的问题可以为你解答
  • 小区内“乱停车”现象,应该由物业和业委会来管理。 对于小区乱停车的现象,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只能疏不能堵,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管理,而不能采取强制性的、违法的手段去干涉。可在小区主干道设置隔离设施,加强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对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由派出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小区内“乱停车”现象,应该由物业和业委会来管理。 对于小区乱停车的现象,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只能疏不能堵,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管理,而不能采取强制性的、违法的手段去干涉。可在小区主干道设置隔离设施,加强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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