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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跟一个女生发生了性关系 而且我和她是男女朋友关系 跟她发生性关系前她告诉我她满了14周岁 但是现在发现她身份证号码的日期没有满14周岁 而且发生性关系都是自愿的 她说她真实生日是2月份 但是户口本上是5月份 这怎么办报警

其他 2023-03-26 10: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报警,警方抓人----强奸罪,3--10年
  • 你好,请问目前警方是怎么说的呢
  • 属于可以按强奸罪处罚的范围
  • 不管是谁和谁发生怎么样的性关系,只要符合成年、自愿、隐私的原则,那都与他人无关,是他们的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律分析:只要是满14周岁(一般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都不犯法。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行为人如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未成年人确实早熟且隐瞒真实年龄,行为人确实无法从起外貌特征判断其真实年龄的,双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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